夫妻之間的欠條該怎么償還

導讀:
離婚時出借方要求對方償還借款,對方關于超過訴訟時效的主張不能成立。首先,夫妻之間可以成立借貸法律關系,夫妻之間協議約定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夫妻一方用于個人事務,應視為雙方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該協議有效,雙方應按借款協議履行。再次,涉及到訴訟時效問題,因出借的標的物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未解除婚姻關系時無法分清彼此的具體數額,故訴訟時效應從離婚時才開始起算最后,如果一方是以個人財產出借,盡管雙方存在婚姻關系,也應按照訴訟時效的規定處理。離婚時這筆錢應作為共有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夫妻間的相互借貸仍然具有一般公民借貸的共同特點。那么夫妻之間的欠條該怎么償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時出借方要求對方償還借款,對方關于超過訴訟時效的主張不能成立。首先,夫妻之間可以成立借貸法律關系,夫妻之間協議約定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夫妻一方用于個人事務,應視為雙方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該協議有效,雙方應按借款協議履行。再次,涉及到訴訟時效問題,因出借的標的物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未解除婚姻關系時無法分清彼此的具體數額,故訴訟時效應從離婚時才開始起算最后,如果一方是以個人財產出借,盡管雙方存在婚姻關系,也應按照訴訟時效的規定處理。離婚時這筆錢應作為共有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夫妻間的相互借貸仍然具有一般公民借貸的共同特點。關于夫妻之間的欠條該怎么償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之間的欠條該怎么償還
針對第一種情況: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婚后雙方共同生活多年,離婚時出借方要求另一方償還借款。
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和普通的借貸關系一樣,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意味著出借方可以隨時請求返還借款。并不因為婚姻關系的建立而導致該筆債務的抵銷。離婚時出借方要求對方償還借款,對方關于超過訴訟時效的主張不能成立。
針對第二種情況:婚內雙方產生的借款。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6條作出了具體規定。
首先,夫妻之間可以成立借貸法律關系,夫妻之間協議約定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夫妻一方用于個人事務,應視為雙方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該協議有效,雙方應按借款協議履行。
其次,對于夫妻之間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引發的借貸糾紛,應在離婚訴訟中一并處理,這樣可以兼顧民事主體個人權利的保護與婚姻關系的維護。
再次,涉及到訴訟時效問題,因出借的標的物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未解除婚姻關系時無法分清彼此的具體數額,故訴訟時效應從離婚時才開始起算
最后,如果一方是以個人財產出借,盡管雙方存在婚姻關系,也應按照訴訟時效的規定處理。出借方超過訴訟時效后主張還款的,一般不予支持。
離婚時這筆錢應作為共有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夫妻間的相互借貸仍然具有一般公民借貸的共同特點。這種民事法律行為體現的是債權債務關系。我國2001年的新婚姻法關于夫妻間婚前財產、婚后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權債務等問題的規定都體現了契約自由原則:有協議的從其協議。欠條體現的正是原告的債權和被告的債務,雙方的借貸關系成立,所借的財物應認定為個人財產,不能按夫妻共同財產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