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欠款訴訟時效

導讀:
企業欠款訴訟時效第一,“五年”期間性質上屬除斥期間。因為《個人獨資企業法》沒有規定“五年”期間的中止、中斷、延長問題,另一方面,如果把“五年”期間理解為訴訟時效,則與《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相矛盾。那么企業欠款訴訟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企業欠款訴訟時效第一,“五年”期間性質上屬除斥期間。因為《個人獨資企業法》沒有規定“五年”期間的中止、中斷、延長問題,另一方面,如果把“五年”期間理解為訴訟時效,則與《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相矛盾。關于企業欠款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這涉及訴訟時效與投資人債務清償期限(以下簡稱“五年”期間)的關系。實踐中存有爭議,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兩個方面把握二者的關系。
企業欠款訴訟時效
第一,“五年”期間性質上屬除斥期間。所謂除斥期間,是指法定的權利固定存續期間,權利人在該期間不行使權利,該期間經過后即發生權利消滅的法律效果。除斥期間為固定的不變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問題。“五年”期間應理解為除斥期間。因為《個人獨資企業法》沒有規定“五年”期間的中止、中斷、延長問題,另一方面,如果把“五年”期間理解為訴訟時效,則與《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相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