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欠條的行為人與落款人不一致怎么辦

導讀:
寫欠條的行為人與落款人不一致怎么辦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對代理權發生爭議的,由主張有代理權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未被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那么寫欠條的行為人與落款人不一致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寫欠條的行為人與落款人不一致怎么辦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對代理權發生爭議的,由主張有代理權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未被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關于寫欠條的行為人與落款人不一致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寫欠條的行為人與落款人不一致怎么辦
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
對代理權發生爭議的,由主張有代理權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被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無權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五百零三條【被代理人對無權代理合同的追認】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