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是實現債務全部轉移

導讀:
將來發生的債務,也可以設立債務承擔,只是要等到該債務成立時才發生轉移的效果。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如果允許債務人隨便處分或者轉讓其債務,債權人權利的實現就很難保證。那么如何才能是實現債務全部轉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將來發生的債務,也可以設立債務承擔,只是要等到該債務成立時才發生轉移的效果。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如果允許債務人隨便處分或者轉讓其債務,債權人權利的實現就很難保證。關于如何才能是實現債務全部轉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如何才能實現債務全部轉移
1、通過協議
達成債務全部轉移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債務人的地位,完全承擔原債務人的義務,原債務人完全從合同關系中消失,免除對債務承擔的義務;
2、債務承擔是指新的債務人――債務受讓人――第三人承擔原合同的債務義務
此債務是完全的原債務,而不是由第三人而產生的新債務,面對人民法院對原債務的判決、裁定、調解等,承擔人和第三人也依轉讓協議全部承擔,同時由此債而產生的利息也隨同債務的轉讓而同時轉讓到由第三人承擔;
3、債務承擔是無條件的
因債務轉移協議的成立,債務受讓人不能因協議外的種種原因而不承擔債務轉讓之債,因此,承擔人不可以因原債務人未履行承擔債務為由對抗債權人。
二、債務轉移的條件有哪些
1、須有有效債務存在
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即使當事人就此定有承擔合同,也不發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債務,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債務承擔。將來發生的債務,也可以設立債務承擔,只是要等到該債務成立時才發生轉移的效果。訴訟中的債務也可以有第三人承擔。
2、被轉移的債務應當具有可轉移性
不具有可轉移性的債務,不能夠成為債務承擔合同的標的。司法實務中通常認為下列債務不具有可轉讓性:①性質上不可轉移的債務,它往往是指與特定債務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聯系的債務,需要特定債務人親自履行,因而不得轉讓;②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轉移的債務;③合同中的不作為義務。
3、形式要件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依照其規定。
4、第三人須與債務人就債務的轉移達成合意
《民法典》第551條規定: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5、債務承擔須經債權人的同意
只有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原合同義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轉讓合同義務的協議才能對債權人生效。這主要是因為債務作為一種義務乃是債務人必須履行的,而且合同義務的履行直接關系到債權人權利的實現。如果允許債務人隨便處分或者轉讓其債務,債權人權利的實現就很難保證。倘若合同義務受讓人沒有履行義務的能力,或信用不佳,那么債權人的利益甚至就根本不能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