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免除的性質是什么

導讀:
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債權人與債務人訂立免除協(xié)議,免除債務人的義務。比如債權人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通知債務人不必再履行債務,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債務。而債權人不對債務人主張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期,也產生債務免除的效果。那么債務免除的性質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債權人與債務人訂立免除協(xié)議,免除債務人的義務。比如債權人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通知債務人不必再履行債務,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債務。而債權人不對債務人主張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期,也產生債務免除的效果。關于債務免除的性質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務免除的性質
免除是契約
1、債的關系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特定的法律關系,不能僅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
2、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是一種恩惠,而恩惠不能濫施于人。
3、債權人免除債務可能有其他動機和目的,為防止債權人濫用免除權損害債務人利益,免除應經債務人同意。
免除是債權人拋棄債權的單方行為
1、免除使債務人享受利益,因此沒有必要征得同意。
2、如果免除一定要債務人同意,債務人不同意的,等于限制了債權人對權利的處分。從本條規(guī)定看,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的免除是單方的法律行為。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債權人與債務人訂立免除協(xié)議,免除債務人的義務。
二、免除債務的特點:
1、免除是無因行為,債權人免除債務,不論是為了贈與、和解,還是別的什么原因,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響免除的效力。
2、免除為無償行為,免除債務表明債權人放棄債權,不再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因此,債務人不必為免除為相應的對價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債務不必有特定形式,口頭、書面,明示、默示都無不可。比如債權人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通知債務人不必再履行債務,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債務。而債權人不對債務人主張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期,也產生債務免除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