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起訴債務人家人可以嗎

導讀: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那么借錢不還起訴債務人家人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關于借錢不還起訴債務人家人可以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借錢不還起訴債務人家人可以嗎
1、借錢不還一般起訴債務人本人,如果債務人死亡或失蹤,債務由其家人接手的話,可以起訴其家人。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遇到借錢不還的老賴怎么辦
(一)首先,申請執行公證的債權文書。
1、債權人可以在形成債權債務關系時,通過公證程序將債權文書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如果債務人不還錢,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是與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仲裁決定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執行的依據。
債權公證的程序: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申請,并填寫公證申請表。委托他人代理的,應向公證機關出具委托書;
(2)公證員應當親自辦理公證事務,不得委托他人辦理應有自己完成的公證事務;
(3)公證人員遇有法定回避情形的應當自行回避;
(4)依法送達公證書。公證書應送達給當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由其在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
(5)簽發執行證書。公證機關簽發執行證書時應當核實債務人履行債務的事實情況,以免被執行人對給付內容提出疑義,注明被執行人、執行標的和申請執行的期限。
2、對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二)其次,可以申請支付令。
1、符合申請支付令的條件:
(1)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
(2)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3)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2、遞交申請書。
遞交申請書到債務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3、法院受理申請,發出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4、債務人不提出書面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最后,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還款。
上述的兩種方式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最后這種方式,需要法院經過審理調解或者判決取得生效文書后,若債務人不還款的,方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