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宣判之后多久執行

導讀: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那么民間借貸宣判之后多久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關于民間借貸宣判之后多久執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間借貸宣判之后多久執行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判決后,要在判決書生效后執行,如果逾期不執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民間借貸糾紛證據
1、身份證,在我國居民身份證是公民身份的合法證明依據,因此身份證是必須的。
2、借款合同、借據、借條之類的證據,根據有關規定,原告應提供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
3、注意區分借條和欠條的區別,借條法律時效為20年,而欠條為2年,約定還款日期的,從到期之日起計算,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從出具憑據之日起計算。
4、銀行匯款單、公證書或者發票等書證也可以作為證據,因此在平時借款的時候注意保留。
5、證人證言,可以找與自己沒有利害關系的證認證言作為證據,并最好可以當庭作證。
6、錄音,在我國,當事人在打官司常有舉證責任,因此,當事人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證據是打贏官司的關鍵。而對于證據的調查取證,就是相當關鍵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