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民間借貸多長時間還款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那么民法典中民間借貸多長時間還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關于民法典中民間借貸多長時間還款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民間借貸多長時間還款
民法典規定,民間借貸還款的期限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如果沒有約定的,可以補充約定,補充不了的視為這定期,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還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返還借款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二、民間借貸的利息如何約定
(一)民間借貸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
民間借貸的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顯然會出現出借人實際交付的金額與借款金額不一致的情形。對于借據中約定的借款金額與出借人實際交付的金額不一致的情形,經審查,屬于在交付本金時預先扣除利息的,應當按照實際交付數額認定借款本金并計算利息。借據載明的絕大部分金額通過轉賬支付,出借人主張剩余部分系采用現金交付,但未提供相應證據證明的,對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禁止利滾利的行為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金和利息進行滾動結算后將利息計入本金,重新出具借據再計算復利,其利息應當以最初的本金為基數,超過法定利率的不受法律保護。
(三)扣除利息外費用的情形
出借人與借款人在借貸關系中除約定利率外,還約定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中介費、擔保費、服務費等費用的,應視為對利息的約定。利息、中介費、擔保費、服務費費等合計以后超過法定最高利率的(銀行同期利率4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