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什么方法向親戚討債

導讀:
用什么方法向親戚討債向親戚出借款項的時候,如果債務人不清償債務的,債權人可與債務人協商還款的,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追討債務。經調解達成協議后,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于簽訂協議后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法院判決后立即發給判決書。那么用什么方法向親戚討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用什么方法向親戚討債向親戚出借款項的時候,如果債務人不清償債務的,債權人可與債務人協商還款的,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追討債務。經調解達成協議后,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于簽訂協議后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法院判決后立即發給判決書。關于用什么方法向親戚討債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用什么方法向親戚討債
向親戚出借款項的時候,如果債務人不清償債務的,債權人可與債務人協商還款的,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追討債務。
一、采用協商和解法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
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也可請第三者牽線搭橋,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協商解決2債務糾紛應遵循以下原則:1、平等自愿;2、合乎法律法規規定;3、不損害國家、社會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二、協商不成申請調解法
債權人如果不想傷和氣、結冤仇并迅速化解債務糾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明確的被申請調節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4、該糾紛屬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范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后,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于簽訂協議后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三、通過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四、向法院提起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訴訟的優勢表現在:1.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2.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一百六十四條規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