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不起拘留合法嗎

導讀: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那么欠債還不起拘留合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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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債還不起拘留合法嗎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債務人欠債還不起的,是屬于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是不適用拘留的,所以拘留是不合法的行為,如果訴訟時有違法的行為才會被拘留。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債務人失蹤申請執行能拿走其全部財產嗎
因為借款人跑了,出借人找不著人,為了能夠及時拿回自己的財產,就會直接去法院起訴。法院起訴后拿到勝訴判決書,接著出借人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將借款人現存的財產進行拍賣、劃扣等還款。不過,在借款人失蹤的情況下,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之后雖然能夠拿回部分財產,但是不能拿走全部財產。
按《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執行人下面的財產可免于執行:
1、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工作和學習所必須的費用;
2、自然人最基本的生產資料;
3、基于撫養關系、扶養關系、贍養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
4、基于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而產生的給付請求權;
5、金融機構交存在人民銀行的法定存款準備金及其營業場所、使用中的運鈔車;
6、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為完成公益事業所必須的房屋、器械、設備及其他物品;
7、國家機關的財政性資金及履行職務不可缺少的財物。
按法院執行規定下列財產也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1、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3、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5、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于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6、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于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