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公司債務人追討債務

導讀:
如何對公司債務人追討債務債權人可以任意選擇其中一個公司要求其清償全部的債務,該公司不得拒絕。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如果公司分立前沒有和僨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書面協議的話,公司分立協議不能對抗原公司與債務人簽訂的協議,分立后的公司均對分立前公司所負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向公司債務人追討債務的相關內容。那么如何對公司債務人追討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對公司債務人追討債務債權人可以任意選擇其中一個公司要求其清償全部的債務,該公司不得拒絕。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如果公司分立前沒有和僨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書面協議的話,公司分立協議不能對抗原公司與債務人簽訂的協議,分立后的公司均對分立前公司所負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向公司債務人追討債務的相關內容。關于如何對公司債務人追討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對公司債務人追討債務
債權人可以任意選擇其中一個公司要求其清償全部的債務,該公司不得拒絕。在該公司清償完所有的債務之后,對于超出分立協議中所約定的應當清償的部分,則可以以分立協議為依據向其他公司再進行追償。
1、申請破產還債
申請破產還債是債務人資不抵債,無法清償債務情況下,債權人采取的萬不得已的行動。因為按照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從一些地方的實施情況看,債權人難以保障全部的權益,沒有得到償還的債務也不再償還。為此,經常出現企業法人和債權人在宣告破產清償程序開始后,往往就債務清償的期限和辦法進行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的,經人民法院認可后,而中止破產還債程序。
2、申請法院執行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如果公司分立前沒有和僨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書面協議的話,公司分立協議不能對抗原公司與債務人簽訂的協議(無論分立協議中是否對分立之前公司的債務的分擔問題作出約定),分立后的公司均對分立前公司所負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向公司債務人追討債務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債權人可以任意選擇其中一個公司要求其清償全部的債務,該公司不得拒絕。在該公司清償完所有的債務之后,對于超出分立協議中所約定的應當清償的部分,則可以以分立協議為依據向其他公司再進行追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