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中債權轉讓的特征有哪些

導讀:
債權轉讓合同的標的、金額、數量以及合同的履行,違約責任等均與原合同保持一致。(三)債權轉讓的條件限制。所謂合同性質主要指具有人身性質的諸如繼承、身份權、人格權、肖像權及人身損害賠償等;當事人約定指當事人就債權轉讓特別約定不得轉讓或債務人如果知道債權人轉讓給第三人就不訂立合同。如某些行業規定了特定的企業才可經營,或企業章程規定了經營范圍,則相關的債權轉讓也須具備相關的經營資格與經營能力。其次,法律和國家強制力只能介入和保護正當債權、合法債權。但這種介入和保護也是有限的,法律和法院不能充當任何債權的“保險公司”。那么民間借貸中債權轉讓的特征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合同的標的、金額、數量以及合同的履行,違約責任等均與原合同保持一致。(三)債權轉讓的條件限制。所謂合同性質主要指具有人身性質的諸如繼承、身份權、人格權、肖像權及人身損害賠償等;當事人約定指當事人就債權轉讓特別約定不得轉讓或債務人如果知道債權人轉讓給第三人就不訂立合同。如某些行業規定了特定的企業才可經營,或企業章程規定了經營范圍,則相關的債權轉讓也須具備相關的經營資格與經營能力。其次,法律和國家強制力只能介入和保護正當債權、合法債權。但這種介入和保護也是有限的,法律和法院不能充當任何債權的“保險公司”。關于民間借貸中債權轉讓的特征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原合同標的為法律所禁止的,本身無效,那么債權人就此債權的轉讓也無效,則債權轉讓合同也部分無效,就原合同無效部分,債權轉讓合同亦部分無效。
(二)債權轉讓合同的內容與原合同保持一致。
債權轉讓合同的標的、金額、數量以及合同的履行,違約責任等均與原合同保持一致。否則,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而非債權的轉讓了。
(三)債權轉讓的條件限制。
《合同法》第79條規定了債權轉讓除外的3種情形:“(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所謂合同性質主要指具有人身性質的諸如繼承、身份權、人格權、肖像權及人身損害賠償等;當事人約定指當事人就債權轉讓特別約定不得轉讓或債務人如果知道債權人轉讓給第三人就不訂立合同。依照法律規定指法律明文規定了不得轉讓債權的情形或受讓主體的限制。如某些行業規定了特定的企業才可經營,或企業章程規定了經營范圍,則相關的債權轉讓也須具備相關的經營資格與經營能力。
法律保護的債權僅限于合法債權、正當債權獲得法律保護的債權應當為合法債權、正當債權。對于夫妻一方串通他人虛列債務的,夫妻一方名義舉債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項目經理與人串通虛列債務或者惡意舉債企圖利用表見代理權損害公司利益的,法人代表并非基于法人的意志且利益指向亦非法人而舉的債等,都不是正當債務,自然不屬于法律優先保護的范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