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找誰還錢,可以同時追討嗎

導讀:
債務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找誰還錢,可以同時追討嗎不可以同時追討。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因此債權人可根據自己的意愿選擇是向債務人主張歸還借款或向第三人主張歸還借款,但是不能同時向債務人和第三人主張。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債務,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債務承擔。那么債務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找誰還錢,可以同時追討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找誰還錢,可以同時追討嗎不可以同時追討。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因此債權人可根據自己的意愿選擇是向債務人主張歸還借款或向第三人主張歸還借款,但是不能同時向債務人和第三人主張。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債務,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債務承擔。關于債務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找誰還錢,可以同時追討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找誰還錢,可以同時追討嗎
不可以同時追討。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因此債權人可根據自己的意愿選擇是向債務人主張歸還借款或向第三人主張歸還借款,但是不能同時向債務人和第三人主張。
債務轉移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須有有效債務存在
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即使當事人就此定有承擔合同,也不發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債務,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債務承擔。將來發生的債務,也可以設立債務承擔,只是要等到該債務成立時才發生轉移的效果。訴訟中的債務也可以有第三人承擔。
二、被轉移的債務應當具有可轉移性
不具有可轉移性的債務,不能夠成為債務承擔合同的標的。司法實務中通常認為下列債務不具有可轉讓性:
1、性質上不可轉移的債務,它往往是指與特定債務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聯系的債務,需要特定債務人親自履行,因而不得轉讓;
2、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轉移的債務;
3、合同中的不作為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