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欠債不還的情況怎么辦

導讀: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遇上“欠債不還”的情況怎么辦?因此,持書面借據并約定還款期限的,債務人如到期不還,債權人必須在2年內向債務人要求歸還,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借條上未約定還款期限的,根據《合同法》61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借款、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補充協議以明確還款期限。超過2年后,如債權人起訴,可依據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精神處理。那么遇上欠債不還的情況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遇上“欠債不還”的情況怎么辦?因此,持書面借據并約定還款期限的,債務人如到期不還,債權人必須在2年內向債務人要求歸還,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借條上未約定還款期限的,根據《合同法》61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借款、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補充協議以明確還款期限。超過2年后,如債權人起訴,可依據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精神處理。關于遇上欠債不還的情況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由此可見,債務人失蹤這一法律事實并不必然引起債權債務關系的消亡,債務人所欠債務可以由他的財產代管人從其財產中給予償還。當然,債權人必須在經過法定的程序之后,才能實現債權主張。首先,要以利害關系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已超過2年的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通過法院查明梁某的財產,并確定財產代管人。最后,經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由代管人從失蹤人(債務人)的財產中支付還款。
遇上“欠債不還”的情況怎么辦?
根據《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民事訴訟的普通訴訟時效為2年。因此,持書面借據并約定還款期限的,債務人如到期不還,債權人必須在2年內向債務人要求歸還,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否則,人民法院不予保護。但只要債權人不斷主張權利,就不斷增加時效,法律立法本意是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借條上未約定還款期限的,根據《合同法》61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借款、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補充協議以明確還款期限。也可以根據《合同法》第206條關于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內返還的規定,有權要求債務人隨時返還全部借款。訴訟時效自首次要求還款之日起算計。超過2年后,如債權人起訴,可依據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精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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