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能通過哪些途徑討債,追討債務應注意什么?

導讀:
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追討債務要有能夠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憑證,要有債務人的明確的資料,但債務人往往有各種各樣的情況,如果債務人下落不明,當事人應知道債權人能通過哪些途徑討債,還要知道追討債務應注意什么。那么債權人能通過哪些途徑討債,追討債務應注意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追討債務要有能夠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憑證,要有債務人的明確的資料,但債務人往往有各種各樣的情況,如果債務人下落不明,當事人應知道債權人能通過哪些途徑討債,還要知道追討債務應注意什么。關于債權人能通過哪些途徑討債,追討債務應注意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能通過哪些途徑討債,追討債務應注意什么
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由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追討債務要有能夠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憑證,要有債務人的明確的資料,但債務人往往有各種各樣的情況,如果債務人下落不明,當事人應知道債權人能通過哪些途徑討債,還要知道追討債務應注意什么。這樣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及時有效地追回債務。
一、債權人能通過哪些途徑討債
第一條途徑是,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第二條途徑是,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第三條途徑是,如果有擔保人或保證人,可直接要求對方代替償還債務。
二、追討債務應注意什么
很多債務人往往借口沒錢還債,而事實上有不少債務人都是隱匿了財產,一般來說要想獲得一個公司的真實財務狀況是比較困難的,但是我們可以采取其他遷回的手段,譬如可以大致了解到對方的經營情況的好壞:了解其公司員工的收入狀況以此來間接證明其財務狀況的好壞,另外也可以到工商所查詢其企業檔案;對于欠債的公民可以通過了解其單位的職工收入狀況以及其家人的收入狀況。接受繼承和贈與的情況來間接了解其還債的能力。還可以委托討債律師或者法院來調查一些不易查找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