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增多有哪些原因

導讀: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增多有哪些原因1、金融部門信貸管理存在漏洞。放貸前不審查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和還貸能力,盲目將標的較大的款放出,致使大量貸款逾期無法收回,從而引發糾紛。有的借款人將貸款挪作它用,有的將名義上用于購買房屋或從事做生意的款用于揮霍或賭博等違法活動,致使許多貸款難以收回;有的借款人借款后,即跑到外地經商或打工,不知去向,金融部門對此情況一無所知。那么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增多有哪些原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增多有哪些原因1、金融部門信貸管理存在漏洞。放貸前不審查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和還貸能力,盲目將標的較大的款放出,致使大量貸款逾期無法收回,從而引發糾紛。有的借款人將貸款挪作它用,有的將名義上用于購買房屋或從事做生意的款用于揮霍或賭博等違法活動,致使許多貸款難以收回;有的借款人借款后,即跑到外地經商或打工,不知去向,金融部門對此情況一無所知。關于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增多有哪些原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增多有哪些原因
1、金融部門信貸管理存在漏洞。
首先是金融部門特別是信用社貸前審查不嚴。放貸前不審查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和還貸能力,盲目將標的較大的款放出,致使大量貸款逾期無法收回,從而引發糾紛。同時有的銀行、信用社違反有關金融法規的規定,對一些到期不能償還貸款的借款人采用“以貸還貸”的轉貸方法延長還貸期限,從而導致一些確無還貸能力的借款人包袱越背越重,積重難返;其次是金融機構貸后監督不力,一些銀行、信用社給借款人發放貸款后,對其貸款用途和使用情況監督不力。有的借款人將貸款挪作它用,有的將名義上用于購買房屋或從事做生意的款用于揮霍或賭博等違法活動,致使許多貸款難以收回;有的借款人借款后,即跑到外地經商或打工,不知去向,金融部門對此情況一無所知。
另外,擔保制度流于形式。許多銀行、信用社的信貸人員在發放貸款時,對保證人是否具有實際代償能力和擔保能力不加以嚴格審查,只要有人擔保,一般都予以許可,造成借款人無力還貸時,保證人也不能履行代償義務的情況。
2、借款人方面的原因。
一是只顧自身利益,法律意識淡薄。有的借款人并非無力歸還到期貸款,而是只顧自身利益,不信守合同,信譽低下,合同到期后,有償還能力卻拖欠不還,想方設法“拖債”、“逃債”,造成“貸款容易還款難”的局面;
二是有些企業、部門單位頻繁更換法定代表人,且許多“新官”不理“舊賬”,致使金融部門的收貸擱淺,只好訴諸于法律;
三是生產經營虧損,確實無力償還貸款。
3、擔保人法律知識欠缺,有還款能力,拒不承擔保證人的義務。
因此類案件絕大部分均有擔保人,且擔保人不止一人,當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時,按照《民法典》的規定,作為連帶擔保的保證人就應在擔保期限內承擔還款義務,但絕大多數擔保人,因法律知識欠缺,認為擔保只是履行一定的手續,也不明白一般擔保與連帶擔保的區別,有不少擔保人還振振有詞的說:“錢也不是我花的,憑什么讓我還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