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結案需要多久

導讀:
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取得財產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實而增加財產總額。不當得利的成立須以一方取得財產利益為首要條件,若僅致他人損害,而自己并未獲得利益,即使負賠償責任,也不構成不當得利。若僅有一方獲利而無他方受損,則不能構成不當得利。超出損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關費用后,收繳國庫。那么不當得利結案需要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取得財產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實而增加財產總額。不當得利的成立須以一方取得財產利益為首要條件,若僅致他人損害,而自己并未獲得利益,即使負賠償責任,也不構成不當得利。若僅有一方獲利而無他方受損,則不能構成不當得利。超出損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關費用后,收繳國庫。關于不當得利結案需要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不當得利結案需要多久
不當得利返還向法院起訴后,結案需要多長時間,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人民法院判決書執行后,或者經強制執行仍然不能執行的,就可以結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一十九條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并經院長批準后,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二、不當得利有哪些構成要件
1、一方面取得財產上的利益。
取得財產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實而增加財產總額。
不當得利的成立須以一方取得財產利益為首要條件,若僅致他人損害,而自己并未獲得利益,即使負賠償責任,也不構成不當得利。
此處的利益,既包括財產的積極增加。財產的積極增加,是指權利的增強或義務的消失,使財產范圍擴大,如取得所有權、知識產權、所有權上負擔的除去等;財產的消極增加,是指財產本應減少卻因一定事實而未減少所產生的利益,如本應支出的費用而沒有支出,實際上等于增加了財產。
2、他方受有損失。
指因一定的事實,使他人的財產總額減少。
若僅有一方獲利而無他方受損,則不能構成不當得利。
此處的損失,既包括財產的減少,也包括財產的消極減少。財產的積極減少,是指現存財產的減少。財產的消極減少,是指財產本應增加而未能增加。
3、取得利益與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不當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條件。即一方受損是他方獲利所致。至于損失與利益的范圍大小是否一致,形態是否相同,在所不問。
在返還利益時,利益小于損失的,以利益為準,利益大于損失的,以損為準。超出損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關費用后,收繳國庫。
4、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沒有法律上的依據,是指獲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