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惡意得利人返還義務是什么

導讀:
侵害他人權益之不當得利,對受害人而言,可以發(fā)生侵權賠償請求權和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競合。②無權處分往往構成對他人財產權利的侵害,由此獲得的利益無法律上的原因,因而構成不當得利,不當得利行為人應向權利人負返還不當得利和賠償損失的責任。但是,如果不法行為人使用他人的財產,僅造成對財產的損害,而并沒有使自己獲取利益,則行為人僅應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而不應負不當得利返還的責任。那么民法典的惡意得利人返還義務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侵害他人權益之不當得利,對受害人而言,可以發(fā)生侵權賠償請求權和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競合。②無權處分往往構成對他人財產權利的侵害,由此獲得的利益無法律上的原因,因而構成不當得利,不當得利行為人應向權利人負返還不當得利和賠償損失的責任。但是,如果不法行為人使用他人的財產,僅造成對財產的損害,而并沒有使自己獲取利益,則行為人僅應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而不應負不當得利返還的責任。關于民法典的惡意得利人返還義務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的惡意得利人返還義務是什么
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六條【善意得利人返還義務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第九百八十七條【惡意得利人返還義務】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
二、怎么認定不當得利是侵權行為
侵害他人權益而使他人受損害,構成侵權行為;但侵權行為人因其行為而受有利益,所受之利益具有違法性或欠缺保有利益的正當性,成立不當得利。侵害他人權益之不當得利,對受害人而言,可以發(fā)生侵權賠償請求權和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競合。具體說來有如下幾種情形:
(一)無權處分
無權處分是指在未經權利人同意的情況下,無標的物處分權的人擅自處分他人標的物的行為。如非法出租他人之物、共有物;違法轉租。無租賃權或未經他人同意,而擅自出租他人財產,或在租賃關系消滅以后,拒不返還租賃物。②無權處分往往構成對他人財產權利的侵害,由此獲得的利益無法律上的原因,因而構成不當得利,不當得利行為人應向權利人負返還不當得利和賠償損失的責任。
(二)物權使用或消費他人之物
不法行為人非法使用他人的財產并獲取利益,構成對他人的物權的侵害,行為人應負侵權責任。同時,由于行為人從財產之上獲取利益無法律上的根據,亦應負不當得利返還的責任。但是,如果不法行為人使用他人的財產,僅造成對財產的損害,而并沒有使自己獲取利益,則行為人僅應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而不應負不當得利返還的責任。
(三)侵害知識產權而獲取利益
行為人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如抄襲、非法復制他人有著作權的作品、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使用其專利等,均構成侵權行為責任。同時,由于不法行為人往往會從侵害他人的知識產品中獲取一定的經濟利益,而此種利益的獲得沒有法律根據,行為人亦應負返還不當得利的責任。
(四)侵害人身權
未經他人同意,擅自用其姓名、肖像獲得利益,欠缺法律上的原因,成立不當得利。行為人應負侵權行為責任和返還不當得利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