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糾紛休庭是多長時間

導讀:
民事訴訟法對休庭和兩次開庭期限沒有具體時間規定,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只是對審理期限作出明確規定。現存利益不以受益人取得利益的原形為限,原形雖發生變化,但只要其財產價值仍然存在其代償利益仍然存在,即有現存利益。凡受益人的財產總額因取得利益而增加,且該財產總額增加尚存在,則可判定現存利益存在。那么不當得利糾紛休庭是多長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事訴訟法對休庭和兩次開庭期限沒有具體時間規定,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只是對審理期限作出明確規定。現存利益不以受益人取得利益的原形為限,原形雖發生變化,但只要其財產價值仍然存在其代償利益仍然存在,即有現存利益。凡受益人的財產總額因取得利益而增加,且該財產總額增加尚存在,則可判定現存利益存在。關于不當得利糾紛休庭是多長時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不當得利糾紛休庭是多長時間
不當得利糾紛是民事糾紛。民事訴訟法對休庭和兩次開庭期限沒有具體時間規定,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只是對審理期限作出明確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二、善意不當得益怎么處理
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時不知其受益無法律上的原因。不知無法律上的原因,不以無過失而不知者為限,因過失而不知者,亦屬善意。善意受益人的返還義務的范圍以現存利益為限,現存利益的確定時期為受益人受利益返還請求之時,于此時非現有的利益,免負返還義務。受益人的返還義務以原物為主,當原物依性質或其他事情,如消費、消耗、出賣、被盜、遺失等不能返還時,于現存利益范圍內受益人應償還價額。
現存利益不以受益人取得利益的原形為限,原形雖發生變化,但只要其財產價值仍然存在其代償利益仍然存在,即有現存利益。凡受益人的財產總額因取得利益而增加,且該財產總額增加尚存在,則可判定現存利益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