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到遺失物拒不歸還的處罰

導讀:
拾到遺失物拒不歸還的處罰拾到不犯法,不還就犯了。我國民法通則有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的規定,而將地上的遺失物、遺忘物據為己有的行為,《民法典》上稱為“取得不當利益”。既然是“不當利益”,拾到者歸還失主就是他的義務,而失主索取失物則是他的權利。而對于拾得他人錢物而拒不歸還的行為,我國《刑法》設立了“侵占罪”,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他人的遺忘物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拒不交出的行為,就構成侵占罪,要受到刑事處罰。犯侵占罪,一般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要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拾到遺失物拒不歸還的處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拾到遺失物拒不歸還的處罰拾到不犯法,不還就犯了。我國民法通則有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的規定,而將地上的遺失物、遺忘物據為己有的行為,《民法典》上稱為“取得不當利益”。既然是“不當利益”,拾到者歸還失主就是他的義務,而失主索取失物則是他的權利。而對于拾得他人錢物而拒不歸還的行為,我國《刑法》設立了“侵占罪”,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他人的遺忘物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拒不交出的行為,就構成侵占罪,要受到刑事處罰。犯侵占罪,一般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要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關于拾到遺失物拒不歸還的處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拾到遺失物拒不歸還的處罰
拾到不犯法,不還就犯了。我國民法通則有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的規定,而將地上的遺失物、遺忘物據為己有的行為,《民法典》上稱為“取得不當利益”。既然是“不當利益”,拾到者歸還失主就是他的義務,而失主索取失物則是他的權利(在歸還過程中造成的支出應由失主承擔)。而對于拾得他人錢物而拒不歸還的行為,我國《刑法》設立了“侵占罪”,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他人的遺忘物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拒不交出的行為,就構成侵占罪,要受到刑事處罰。犯侵占罪,一般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要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是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在此行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系,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為什么定義為不當得利
取得利益致他人損失,之所以成立不當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無法律上的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稱為“沒有合法根據”。無法律上的根據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權利或者財產的取得沒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對于無法律上的原因,有統一說與非統一說兩種主張。
不當得利返還范圍
不當得利作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在受益人與受損人之間發生不當得利返還的債權債務關系。不當得利之債的基本內容便是受損人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該項請求權以使得利人返還其所受利益為目的,非以相對人所受損害的填補為目的。所以,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過了受損者的損失,受益人只在損失的限度內,負返還義務;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較受損者損失小,受益人也只于受益的限度內負返還義務,但受益人主觀上為惡意的,受損者得請求損害賠償。受益人的返還范圍因其善意或者惡意而有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