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占無主物概念是什么

導讀:
先占之物是無主物,這是先占與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的根本區別。占有行為屬于事實行為,不需要行為人有行為能力,所以未成年人先于他人占有無主物也可成立先占。例如通過欺詐、脅迫或暴力手段取得無主物的行為是無效的。現代國家多采用日耳曼法,對不動產不允許由個人先占取得,而是由國家享有先占權。占有人對無主物進行占有時,有將該物完全歸屬于自己支配,排除他人所有的意圖。那么先占無主物概念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先占之物是無主物,這是先占與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的根本區別。占有行為屬于事實行為,不需要行為人有行為能力,所以未成年人先于他人占有無主物也可成立先占。例如通過欺詐、脅迫或暴力手段取得無主物的行為是無效的。現代國家多采用日耳曼法,對不動產不允許由個人先占取得,而是由國家享有先占權。占有人對無主物進行占有時,有將該物完全歸屬于自己支配,排除他人所有的意圖。關于先占無主物概念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先占無主物概念是什么
先占無主物是先于他人占有無主動產。
一、先占的概念
按照通說,先占是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無主動產,即取得該動產之所有權。由此可見,先占由以下要件構成:
1、先占的客體是無主物
這是構成先占的前提條件。所謂無主物,指不屬于任何人所有之物。若一物已經屬于他人所有,則不可能再為另一人所有。
先占之物是無主物,這是先占與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的根本區別。遺失物、埋藏物等是有主物,只是暫時脫離了所有人或對其有占有權的人的支配,因此不能由拾得人、發現人憑借發現行為和拾得行為自動取得所有權。
當一物難以判明為無主物或遺失物、埋藏物時,為保護真正的權利人,應推定為遺失物和埋藏物,按民法中相應的制度去處理。
2、有先于他人占有無主物的事實
這是構成先占的事實要件,即行為人實施了先占行為。占有行為屬于事實行為,不需要行為人有行為能力,所以未成年人先于他人占有無主物也可成立先占。占有行為也可以指示他人完成,在此情況下,發出指示的人為先占人。
依據民法原理,先占行為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例如通過欺詐、脅迫或暴力手段取得無主物的行為是無效的。
3、占有物為動產
古羅馬法對無主物采取先占自由主義,對無主物不區分動產與不動產,一律允許先占人取得所有權。但日耳曼法規定,不動產只有國家有先占權,法律允許先占人取得動產所有權。現代國家多采用日耳曼法,對不動產不允許由個人先占取得,而是由國家享有先占權。
4、以所有的意思進行占有
這是構成先占的主觀要件。占有人對無主物進行占有時,有將該物完全歸屬于自己支配,排除他人所有的意圖。依據民法原理,對動產的占有均推定為以所有的意思進行占有,由提出相反主張的人負舉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