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產品品質問題客戶拖欠貨款怎么辦

導讀:
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如果沒有約定,按照交易習慣一般認為是貨到付款,那么訴訟時效從簽收貨物之日起算。如果有約定,那么訴訟時效則從約定的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那么因產品品質問題客戶拖欠貨款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如果沒有約定,按照交易習慣一般認為是貨到付款,那么訴訟時效從簽收貨物之日起算。如果有約定,那么訴訟時效則從約定的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關于因產品品質問題客戶拖欠貨款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產品品質問題客戶拖欠貨款怎么辦
買賣合同糾紛中,買方不能簡單地以產品質量問題為由,拒絕履行支付貨款的義務;如果產品真的存在問題,那就應該在約定或法定的期限內及時提出異議,并保存相關提出質量異議的證據材料;如果無法提供相應的質量問題的確切證據,建議買方不要簡單地提出反訴,否則,即使提出反訴,也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更浪費了物力、財力,在經濟上是不劃算的。
一、《民法典》對產品品質問題有何規定
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
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不受前兩款規定的通知時間的限制。
二、客戶老是拖欠貨款怎么辦
1、如果有買賣合同,那么債權方有證據可以證明與客戶公司之間存在銷售或者供貨等法律關系。如果沒有買賣合同,客戶下的訂單、債權方的發貨單等證據也可以證明存在事實的買賣合同關系。
2、如果有簽收的書面憑證,那么債權方有證據可以證明實際發生多少筆交易,僅憑簽收憑證或者結合買賣合同,可進一步證明實際交易的應付貨款數額。
如果沒有簽收憑證,但有對賬單的,也可以證明應付貨款數額。
3、如果債權方的公司司已經向客戶公司提供增值稅發票,且客戶公司已經簽收或者已經認證抵扣,那么債權方的公司可提供增值稅發票作為補強證據,以增加案件勝訴的把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