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車禍中負全責

導讀:
駕駛機動車發生與本車有關聯的交通事故時,當事人不立即停車,不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交通違章行為在事故發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據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來判定的,而路權原則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大小的根本原則。那么哪些情況下車禍中負全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駕駛機動車發生與本車有關聯的交通事故時,當事人不立即停車,不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交通違章行為在事故發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據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來判定的,而路權原則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大小的根本原則。關于哪些情況下車禍中負全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什么情況下車禍中負全責
1、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該當事人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其他方當事人無責任:
(1)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
(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的,由過錯一方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3)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交管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5)駕駛機動車發生與本車有關聯的交通事故時,當事人不立即停車,不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6)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7)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2、按照法律規定,現實中有以下情形一般認定為承擔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3)倒車、溜后發生交通事故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8)逆向行駛的;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11)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發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二、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方法
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原則有以下三點:
1、當事人有違章行為。
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為。如不存在違章行為,就不屬于交通事故。
2、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3、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交通違章行為在事故發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據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來判定的,而路權原則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大小的根本原則。其先后程序如下:
(1)違反各行其道規定的;
(2)違反讓行規定的;
(3)違反交通規則其他規定的;
(4)違反交通安全原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