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認定書簽訂后還需要調解嗎

導讀:
責任認定書簽訂后還需要調解嗎正式的調解,是在事故認定以后?!兜缆方煌ㄊ鹿侍幚沓绦蛞幎ā返?6條: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那么責任認定書簽訂后還需要調解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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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認定書簽訂后還需要調解嗎
正式的調解,是在事故認定以后。
事故認定前,所謂的調解,只是協商而已。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86條:
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
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