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對方拒不做筆錄,能否出責任認定書

導讀:
交通事對方拒不做筆錄,能否出責任認定書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做好下列工作:(一)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三)查找當事人、證人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四)其他調查工作。如果交通事對方拒不做筆錄,可以出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標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那么交通事對方拒不做筆錄,能否出責任認定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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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對方拒不做筆錄,能否出責任認定書
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做好下列工作:
(一)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
(三)查找當事人、證人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
(四)其他調查工作。
如果交通事對方拒不做筆錄,可以出責任認定書
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標準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一、具體認定標準如下:
(一)、當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責任,事故其他方當事人無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該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因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2、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確有證據證明未逃逸當事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逃逸方當事人的責任;沒有證據證明未逃逸當事人有過錯的,確定其無責任。
3、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當事人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按照以下規則認定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1、事故一方當事人因具有違反各行其道、讓行規定等嚴重過錯行為而發生事故的,負事故主要責任;另一方當事人因具有一般過錯行為而發生事故的,負事故次要責任。
2、事故雙方當事人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相當的,承擔同等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二、無法查清責任的認定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