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后公安機關應做什么

導讀:
發生車禍后公安機關應做什么馬上出警,經現場勘查,屬于交通事故的,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公安機關根據檢驗或者鑒定的需要,可以暫時扣留交通事故車輛或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有關證件,檢驗或者鑒定后應當立即歸還。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責任者給予處罰時,應當制作裁決書,分別送交當事人、被處罰人的工作單位和被處罰的機動車駕駛員現屬車輛管理部門。那么發生車禍后公安機關應做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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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后公安機關應做什么
馬上出警,經現場勘查,屬于交通事故的,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不屬于交通事故的,由事故處理部門負責人批準,書面通知當事人。一般以上事故現場勘查,人數不得少于二人。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的車輛、物品、當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狀態及有關的道路狀態等,應當根據需要,及時指派專業人員或者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行進檢驗或者鑒定。檢驗或者鑒定應當作出書面結論。
公安機關根據檢驗或者鑒定的需要,可以暫時扣留交通事故車輛或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有關證件,檢驗或者鑒定后應當立即歸還。
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責任者給予處罰時,應當制作裁決書,分別送交當事人、被處罰人的工作單位和被處罰的機動車駕駛員現屬車輛管理部門。
事故現場
當發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車主必須要在第一時間內亮起車輛的危險警告燈,并在車后面設置危險警告標識牌。這樣做的好處就是防止有后面的車進行追尾的碰撞,從而保障車內的人員以及車輛自身的安全。除了設立了警示標識以后,還要對事故的現場進行拍照取證,這是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論的事故證據,在移動車輛之前進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為了避免車主不認問題出現。再填寫相應的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這樣就可以到定損機構進行車輛定損,從而完成相應的維修與檢測工作。
記錄現場
如事故發生時有目擊者,要立即記下目擊證人的姓名、地址及電話(如證人在另一輛車中,要立即記下車牌號碼);記下交通方向、交通燈的信號、行車線、交通標志及碰撞位置;最好能用紙畫出交通事故發生的草圖;如備有照相機,最好將事故現場及車碰撞的部位拍下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