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車禍賠償

導讀:
如果受害人出院后還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第3款的規定,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那么關于車禍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受害人出院后還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第3款的規定,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關于關于車禍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車禍賠償,具體數額根據實際花銷的票據、證據,收入情況,誤工時間,傷殘等級、戶口,當地統計數據,生活水平等計算,計算出的總數在對方車輛交強險限額內的由保險公司全額賠償,超過的部分由事故各方按照事故責任比例賠償。
一、關于車禍后如何賠償問題:
1.誤工費的計費期限誤工費的計費期限往往以住院期間來計算,但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第2款的規定,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的前一天。
2.護理費的計算期限護理費的計費期限與誤工費的計費期限一樣,往往以住院期間來計算,但這是對那些出院后即恢復自理能力的受害人而言的。如果受害人出院后還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第3款的規定,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3.賠償地域標準如果說賠償權利人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可選擇有利于自己的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0條的規定,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及被扶養人生活費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而不是按審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標準計算。
4.賠償的年度標準交通事故案件從發生到開庭時往往出現跨年度的情況,所以仍按事故發生時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來確定“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等賠償數額是錯誤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5條第2款已明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的年度是指一審法院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二、相關內容《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賠償項目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8、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9、財產直接損失費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以上是關于車禍賠償的相關介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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