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后多長時間能收到行政處罰書

導讀:
受送達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和捺指印的,送達人可以邀請其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也可以對拒收情況進行錄音錄像,把文書留在受送達人處,在附卷的法律文書上注明拒絕的事由、送達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捺指印,即視為送達。無法直接送達的,委托其他公安機關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經采取上述送達方式仍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公告的范圍和方式應當便于公民知曉,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那么醉駕后多長時間能收到行政處罰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受送達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和捺指印的,送達人可以邀請其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也可以對拒收情況進行錄音錄像,把文書留在受送達人處,在附卷的法律文書上注明拒絕的事由、送達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捺指印,即視為送達。無法直接送達的,委托其他公安機關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經采取上述送達方式仍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公告的范圍和方式應當便于公民知曉,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關于醉駕后多長時間能收到行政處罰書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醉駕后多長時間能收到行政處罰書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醉酒駕駛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被處罰人不在現場的,在作出決定的七日內將決定書送達被處理人。
二、相關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六條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應當由兩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詢問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基本情況,并制作筆錄;當事人拒絕接受詢問、簽名或者蓋章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詢問筆錄上注明;
(二)采用書面形式或者筆錄形式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三)對當事人陳述、申辯進行復核,復核結果應當在筆錄中注明;
(四)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由被處罰人簽名,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被處罰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注明;
(六)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被處罰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處罰決定書上注明,即為送達;被處罰人不在場的,應當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送達。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三十六條送達法律文書,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依照簡易程序作出當場處罰決定的,應當將決定書當場交付被處罰人,并由被處罰人在備案的決定書上簽名或者捺指印;被處罰人拒絕的,由辦案人民警察在備案的決定書上注明;
(二)除本款第一項規定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和其他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在宣告后將決定書當場交付被處理人,并由被處理人在附卷的決定書上簽名或者捺指印,即為送達;被處理人拒絕的,由辦案人民警察在附卷的決定書上注明;被處理人不在場的,公安機關應當在作出決定的七日內將決定書送達被處理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應當在二日內送達。
送達法律文書應當首先采取直接送達方式,交給受送達人本人;受送達人不在的,可以交付其成年家屬、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或者其居住地居(村)民委員會代收。受送達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和捺指印的,送達人可以邀請其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也可以對拒收情況進行錄音錄像,把文書留在受送達人處,在附卷的法律文書上注明拒絕的事由、送達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捺指印,即視為送達。
無法直接送達的,委托其他公安機關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經受送達人同意,可以采用傳真、互聯網通訊工具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
經采取上述送達方式仍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公告的范圍和方式應當便于公民知曉,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