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何處罰

導讀:
對這種情況行為人駕車逃跑,被害人最終確又死亡的,行為人只構成交通肇事罪。對肇事者應當適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不適用“因逃逸致人死亡,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規定。這類案件實質上不屬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這種情形下,交通肇事逃逸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因果進程因其他因素的介入而中斷,行為人的防止后果責任已經轉移到其他因素的責任范圍中,故不能讓行為人對該死亡結果負刑事責任,而只能令其對先行的肇事行為負責,因此只能定交通肇事罪。那么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何處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這種情況行為人駕車逃跑,被害人最終確又死亡的,行為人只構成交通肇事罪。對肇事者應當適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不適用“因逃逸致人死亡,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規定。這類案件實質上不屬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這種情形下,交通肇事逃逸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因果進程因其他因素的介入而中斷,行為人的防止后果責任已經轉移到其他因素的責任范圍中,故不能讓行為人對該死亡結果負刑事責任,而只能令其對先行的肇事行為負責,因此只能定交通肇事罪。關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何處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交通肇事后被害人傷勢嚴重(如腦部、心臟、肝臟等重要器官受傷),生命垂危,即使肇事者及時搶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對這種情況行為人駕車逃跑,被害人最終確又死亡的,行為人只構成交通肇事罪。因為被害人死亡與行為人駕車逃跑行為沒有因果關系,被害人死亡是行為人先前肇事行為的后果。對肇事者應當適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不適用“因逃逸致人死亡,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規定。這類案件實質上不屬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
(2)行為人肇事將他人撞傷(包括輕傷和重傷),但并不具有致其死亡的現實危險性,行為人逃逸,被害人因未得到及時搶救而死亡的。這種情況下,行為人主觀上對被害人的死亡可能是出于間接故意,也可能是出于輕信能夠避免,但無論哪一種情況,都不能夠認定行為人應當成立不作為的間接故意殺人罪。只是由于被害人的死亡結果與行為人的逃逸行為之間存在著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所以應以交通肇事罪令行為人對他人的死亡承擔刑事責任,適用第三個量刑檔次,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行為人肇事將他人撞傷(包括輕傷和重傷),但并不具有使其死亡的現實危險性,行為人逃逸,而被害人在被搶救途中再次發生交通事故直接被撞死,或者由于醫生的嚴重不負責任或意外事件致其死亡的。這種情形下,交通肇事逃逸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因果進程因其他因素的介入而中斷,行為人的防止后果責任已經轉移到其他因素的責任范圍中,故不能讓行為人對該死亡結果負刑事責任,而只能令其對先行的肇事行為負責,因此只能定交通肇事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