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了交通事故有何特點

導讀:
“公了”交通事故一般是由于當事人不知道有允許“私了”的規定,或是“私了”不成而轉為報警,“招”來警察進行處理。那么公了交通事故有何特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了”交通事故一般是由于當事人不知道有允許“私了”的規定,或是“私了”不成而轉為報警,“招”來警察進行處理。關于公了交通事故有何特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了”交通事故一般是由于當事人不知道有允許“私了”的規定,或是“私了”不成而轉為報警,“招”來警察進行處理。對于前者“招”警察的原因只是不知道而已。
對于后者“招”警察的原因大致有五點:
1)雙方對事故發生的事實看法不一致而“招”警察介入;
2)雙方對事故的損害后果認定不一致,認為已經超出了可以“私了”的范圍而“招”警察介入;
3)雙方雖然對事故發生的事實無疑異,但對如何賠償或賠償款數額達不成一致的意見而“招”警察介入;
4)某方當事人熟知法律,認為該事故中具有法律規定的七種不允許“私了”的情節而“招”警察介入;
5)當事人未報案,但警察機關接到了群眾報案,或是警察機關通過電視監控發現該事故現場,通知巡邏民警前去處理;
6)有些當事人對完全可以“私了”的交通事故,也要報警讓警察出面解決,是處于對政府的一種信賴,認為讓警察處理比較保險,可以及時得到賠償。
不管以上何種原因,只要警察介入處理事故,就要按照下列的工作流程進行:
查驗當事人的身份(如駕駛證、身份證等)→勘查現場→
→向當事人了解事故發生的有關情況→
→認定事故發生的事實→確定責任→應雙方口頭申請調解賠償→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