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生子后分手因撫養孩子無法上班女子起訴索要誤工費

導讀:
同居生子后分手因撫養孩子無法上班女子起訴索要誤工費案情簡介:同居生子后分手原、被告相識戀愛后同居生活,同居后于2012年3月16日,生育一子暫取名陳毛毛。陳毛毛出生后主要跟隨原告生活,因陳毛毛原來尚處哺乳期,原告在家帶小孩導致原告無法工作而沒有收入。法院判決:被告羅某給付非婚生子陳毛毛撫養費1250元/月,被告羅某補償原告陳某因撫養非婚生子陳毛毛的誤工費1200元/月直至小孩年滿3周歲止。陳毛毛亦作為被告的兒子,因仍年幼,尚未能獨立生活,原告訴請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符合本案事實及法律規定,庭審最后陳述當中被告亦予以認可,故本院予以采納。那么同居生子后分手因撫養孩子無法上班女子起訴索要誤工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同居生子后分手因撫養孩子無法上班女子起訴索要誤工費案情簡介:同居生子后分手原、被告相識戀愛后同居生活,同居后于2012年3月16日,生育一子暫取名陳毛毛。陳毛毛出生后主要跟隨原告生活,因陳毛毛原來尚處哺乳期,原告在家帶小孩導致原告無法工作而沒有收入。法院判決:被告羅某給付非婚生子陳毛毛撫養費1250元/月,被告羅某補償原告陳某因撫養非婚生子陳毛毛的誤工費1200元/月直至小孩年滿3周歲止。陳毛毛亦作為被告的兒子,因仍年幼,尚未能獨立生活,原告訴請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符合本案事實及法律規定,庭審最后陳述當中被告亦予以認可,故本院予以采納。關于同居生子后分手因撫養孩子無法上班女子起訴索要誤工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同居生子后分手因撫養孩子無法上班女子起訴索要誤工費
案情簡介:同居生子后分手
原、被告相識戀愛后同居生活,同居后于2012年3月16日,生育一子暫取名陳毛毛。后來,雙方因瑣事產生矛盾,致使原告與被告分居生活。陳毛毛出生后主要跟隨原告生活,因陳毛毛原來尚處哺乳期,原告在家帶小孩導致原告無法工作而沒有收入。因陳毛毛現系剛滿哺乳期的嬰兒,奶粉、尿片、醫療保健等均為實際生活需要,加上陳毛毛自出生至今其身體患有輕度地中海貧血,又因體質較差,經常要到醫院就醫,原告每月支出不菲。近期,原告認為被告沒有完全盡到履行撫養小孩的法定義務,沒有及時給付小孩正常需要的撫養費,加上原告在家帶小孩而又不能去打工掙錢,所以被告應承擔原告無法工作的誤工費和小孩的撫養費,雙方因此產生糾紛,原告經多次與被告協商未果而訴至本院。在本案庭審最后陳述當中,被告方同意每月支付撫養費1250元,從判決生效之日起按月支付。同意給付原告的誤工費從判決生效之日起按月支付1200元到小孩滿3周歲止。
法院判決:被告羅某給付非婚生子陳毛毛撫養費1250元/月,被告羅某補償原告陳某因撫養非婚生子陳毛毛的誤工費1200元/月直至小孩年滿3周歲止。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現原告以子女撫養及撫養費的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具備訴訟主體資格。原告訴請要求兒子陳毛毛由原告撫養并隨原告生活,被告同意,本院予以支持。關于被告如何給付撫養費,給付多少的問題。陳毛毛亦作為被告的兒子,因仍年幼,尚未能獨立生活,原告訴請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符合本案事實及法律規定,庭審最后陳述當中被告亦予以認可,故本院予以采納。
關于原告訴請被告補償原告三年的誤工費并要求一次性補償108000元的問題,本院認為,撫養子女是父母應盡的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應積極全面承擔撫養義務,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原告離開被告后,被告根本就無法照顧原告及陳毛毛的生活,教育上也無法對陳毛毛盡責。反而,原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做母親應當給兒子的一種親情感,所以原告承擔多一點的義務也是完全應該的,況且,原告在本案當中也未能舉出有效證據證明撫養了陳毛毛后影響原告正常生活,導致原告生活困難。因此,對原告訴請被告一次性支付補償三年誤工費108000元,缺乏相關證據支持,亦與事實和法律規定不符,鑒于被告只同意給付原告的誤工費從判決生效之日起按月支付1200元到小孩滿3周歲止,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是被告對其權利的處分,本院予以采納,對于原告請求的過高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律師說法:因撫養小孩無法上班索要誤工費合法嗎
首先,父母撫養子女是法定的義務,因此造成的誤工損失,如果不存在第三方侵權的情況下(如孩子受到人身損害許陪床、交通事故等),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誤工費的行為于法無據。
其次,在實際審判中,因撫養子女是父母共同的責任,法官會考慮未承擔義務一方向承擔較多義務一方給予必要的經濟賠償,但不屬于誤工費。但對方自愿承擔的,不在此限。
最后,撫養費糾紛的訴訟主體只能是孩子,父母一方在撫養費糾紛案件中提出自己的誤工費,不符合民事審判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