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廠承修肇事逃逸嫌疑車最少罰5000

導讀:
《規定》指出,公路營運載客汽車、旅游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校車未按照規定安裝行駛記錄儀或者行駛記錄儀不能正常運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元罰款。承修有交通肇事逃逸嫌疑的車輛未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公安機關對機動車修理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處5000元至30000元罰款;回收無報廢證明的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處5000元至30000元罰款。違反規定條件和程序發放駕駛證、行駛證等證照或者作出其他審批決定導致發生交通事故,以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隱瞞不報或者未按規定及時上報的,要依法對車輛主管人員給予警告、記過直至追究刑事責任。那么修理廠承修肇事逃逸嫌疑車最少罰5000。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規定》指出,公路營運載客汽車、旅游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校車未按照規定安裝行駛記錄儀或者行駛記錄儀不能正常運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元罰款。承修有交通肇事逃逸嫌疑的車輛未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公安機關對機動車修理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處5000元至30000元罰款;回收無報廢證明的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處5000元至30000元罰款。違反規定條件和程序發放駕駛證、行駛證等證照或者作出其他審批決定導致發生交通事故,以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隱瞞不報或者未按規定及時上報的,要依法對車輛主管人員給予警告、記過直至追究刑事責任。關于修理廠承修肇事逃逸嫌疑車最少罰5000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山東省公安廳12月14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山東省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定》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這標志著我省道路交通安全進入社會化管理階段。
《規定》指出,公路營運載客汽車、
旅游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校車未按照規定安裝行駛記錄儀或者行駛記錄儀不能正常運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元罰款。
承修有交通肇事逃逸嫌疑的車輛未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公安機關對機動車修理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處5000元至30000元罰款;回收無報廢證明的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處5000元至30000元罰款。違反規定條件和程序發放駕駛證、行駛證等證照或者作出其他審批決定導致發生交通事故,以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隱瞞不報或者未按規定及時上報的,要依法對車輛主管人員給予警告、記過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