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調解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那么交通事故如何調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關于交通事故如何調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事故當事共同向交警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交警應當當場進行調解。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
二、交通事故是不是都適用調解?
否,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或拒絕簽收的,以及當事人雙方或一方不同意調解的,都不適用調解。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三、交通事故處理步驟:
一、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二、現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三、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四、裁決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五、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六、向法院起訴
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