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的結果有哪些?

導讀:
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達成協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制作調解書時應當寫明下列事項:(一)事故簡要案情和損失情況;(二)責任認定;(三)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數額;(四)賠償費給付方式和結案日期。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不予轉接賠償款項。那么交通事故調解的結果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達成協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制作調解書時應當寫明下列事項:(一)事故簡要案情和損失情況;(二)責任認定;(三)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數額;(四)賠償費給付方式和結案日期。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不予轉接賠償款項。關于交通事故調解的結果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達成協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制作調解書時應當寫明下列事項:(一)事故簡要案情和損失情況;(二)責任認定;(三)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數額;(四)賠償費給付方式和結案日期。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不予轉接賠償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