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設在農村應按什么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

導讀:
第二種意見認為,應當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理由是殘疾賠償金是對受害人因喪失勞動能力而導致的收入損失的賠償。原告雷某雖系農業家庭戶口,但是其有固定工作,且日常主要收入來源是依靠自己的固定工作,而非農村土地,故其應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關于殘疾賠償金的相關規定采用的也是對未來收入損失進行賠償的觀點。綜上,受害人雷某雖然在農村工廠務工,其主要收入來源于務工收入,此次交通事故主要影響的是其務工收入,而非農業生產收入,故殘疾賠償標準應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那么工廠設在農村應按什么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二種意見認為,應當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理由是殘疾賠償金是對受害人因喪失勞動能力而導致的收入損失的賠償。原告雷某雖系農業家庭戶口,但是其有固定工作,且日常主要收入來源是依靠自己的固定工作,而非農村土地,故其應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關于殘疾賠償金的相關規定采用的也是對未來收入損失進行賠償的觀點。綜上,受害人雷某雖然在農村工廠務工,其主要收入來源于務工收入,此次交通事故主要影響的是其務工收入,而非農業生產收入,故殘疾賠償標準應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關于工廠設在農村應按什么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分歧】
本案爭議焦點:工廠設在農村應按何種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存在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應當按照農村居民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理由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復函》: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結合受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因素,確定適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的標準,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市,有關損害賠償費用應當根據當地城鎮居民的相關標準計算。從復函可以看出,農村居民要按城鎮居民的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應當同時符合兩個條件,即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市,本案原告雷某系農業家庭戶口,且其務工的工廠也設在農村,兩個條件都不符合,故不應按城鎮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
第二種意見認為,應當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理由是殘疾賠償金是對受害人因喪失勞動能力而導致的收入損失的賠償。原告雷某雖系農業家庭戶口,但是其有固定工作,且日常主要收入來源是依靠自己的固定工作,而非農村土地,故其應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
【評析】
筆者認同第二種意見,應當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
第一、最高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因其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也應當予以賠償”。據此可以得出如下結論,殘疾賠償金是對受害人因喪失勞動能力而導致的收入損失的賠償。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關于殘疾賠償金的相關規定采用的也是對未來收入損失進行賠償的觀點。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復函》也明確答復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結合受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及收入來源等因素來確定適用的標準,根據復函的內容及立法者的本意,可以知道應該由傷殘導致受害人實際可能減少的勞動收入來決定賠償標準。
第二、農村居民應僅指系農業戶口且在農村居住、生活并以農業生產和勞動作為自己生活來源的人員,即農村常住人口。而原告雷某在事故發生前一年多,一直是在木業公司務工,并居住于該公司宿舍。因此,原告雷*云既不以土地為生活資料,也不以土地耕作為收入來源,故不能以工廠設在農村就是認定為按農村居民標準進行賠償,若按農村居民標準賠償,顯然有失公平。
綜上,受害人雷某雖然在農村工廠務工,其主要收入來源于務工收入,此次交通事故主要影響的是其務工收入,而非農業生產收入,故殘疾賠償標準應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