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車借不借,出了事誰來賠

導讀:
朋友借車借不借,出了事誰來賠王-東和張-凱是多年好友,兩人關系不錯。2014年年底,王-東購買了一輛比亞迪F3小轎車,兩人經常一起開車出去玩。2015年月1月,張-凱向王-東提出借車。考慮到兩人關系不錯,而且張-凱也有駕照,王-東便答應了此事。誰料借車當日,張-凱因駕車不慎,將他人撞傷住院治療。此次事故,經彬縣交警大隊協調,張-凱共賠償了受害人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3萬余元。張-凱不還車,無奈王-東起訴到法院。在此次事故中,不存在車主違反上述各項規定的情形,所以張-凱堅持的理由不能成立。那么朋友借車借不借,出了事誰來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朋友借車借不借,出了事誰來賠王-東和張-凱是多年好友,兩人關系不錯。2014年年底,王-東購買了一輛比亞迪F3小轎車,兩人經常一起開車出去玩。2015年月1月,張-凱向王-東提出借車。考慮到兩人關系不錯,而且張-凱也有駕照,王-東便答應了此事。誰料借車當日,張-凱因駕車不慎,將他人撞傷住院治療。此次事故,經彬縣交警大隊協調,張-凱共賠償了受害人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3萬余元。張-凱不還車,無奈王-東起訴到法院。在此次事故中,不存在車主違反上述各項規定的情形,所以張-凱堅持的理由不能成立。關于朋友借車借不借,出了事誰來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例】
朋友借車借不借,出了事誰來賠
王-東和張-凱是多年好友,兩人關系不錯。
2014年年底,王-東購買了一輛比亞迪F3小轎車,兩人經常一起開車出去玩。2015年月1月,張-凱向王-東提出借車。考慮到兩人關系不錯,而且張-凱也有駕照,王-東便答應了此事。
誰料借車當日,張-凱因駕車不慎,將他人撞傷住院治療。此次事故,經彬縣交警大隊協調,張-凱共賠償了受害人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3萬余元。
張-凱賠錢后心里不舒服,“一般這種事故,車主肯定要承擔責任的。雖然我們是好朋友,但3萬元可不是小數目,王-東是車主,怎么也應承擔一些責任。”這樣一想,張-凱就放任車輛停放在停車場,不主動返還給王-東。
王-東找來,張-凱很婉轉地表達了自己的意思,王-東這下不樂意了,“我好心把車借給你,你現在還這樣,這朋友是沒法再做了。”張-凱不還車,無奈王-東起訴到法院。
法官根據雙方的爭執,直接翻開《民法典》,向雙方指出:借車出現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要承擔責任的,首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由車輛使用人(借車者)承擔賠償責任;車主存在過錯的,承擔與過錯相適應的責任。
車主存在過錯主要是指以下情形:一是明知使用人無駕駛證而借車;二是明知使用人飲酒、醉酒或吸食毒品而借車;三是如果車主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缺陷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車主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此次事故中,不存在車主違反上述各項規定的情形,所以張-凱堅持的理由不能成立。雙方聽了法官的析法辯理后,明確了責任的承擔方式,張-凱答應當天就將車輛交還給王-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