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準確理解離婚,何種情況下男方不能提出離婚

導讀:
如何準確理解離婚哪種情況下男方不能提出離婚民法典規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但出于對婦女兒童權益的保護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對于男方提出離婚作了限制性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律師觀點一本條規定的“懷孕期間”應注意以下問題1夫妻雙方發生性關系而造成的懷孕在該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2女方在婚前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導致懷孕。2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那么如何準確理解離婚,何種情況下男方不能提出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準確理解離婚哪種情況下男方不能提出離婚民法典規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但出于對婦女兒童權益的保護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對于男方提出離婚作了限制性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律師觀點一本條規定的“懷孕期間”應注意以下問題1夫妻雙方發生性關系而造成的懷孕在該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2女方在婚前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導致懷孕。2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關于如何準確理解離婚,何種情況下男方不能提出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準確理解離婚哪種情況下男方不能提出離婚
民法典規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但出于對婦女兒童權益的保護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對于男方提出離婚作了限制性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該規定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三種情形是對婦女特殊時期的權益作出保護在上述三個特殊時期內一方面婦女在生理和心理上有一定負擔身體比較虛弱另一方面胎兒和嬰兒正處在發育階段需要精心地護理和照顧如果此時男方提出離婚既影響婦女的身心健康也不利于胎兒或嬰兒的健康發育和成長。因此法律作出上述規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律師觀點
一本條規定的“懷孕期間”應注意以下問題
1夫妻雙方發生性關系而造成的懷孕在該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女方在婚前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導致懷孕。男女一方婚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應該與婚后通奸行為加以區別一般不能作為對方提出離婚的理由。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婚姻關系尚未建立男女雙方之間還沒有產生夫妻間相互忠實的法律義務。婚前性行為只是道德問題而不涉及法律問題。因此對女方因婚前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導致懷孕的情況應當按照本條規定處理3本條規定的“懷孕期間”不包括女方在婚后與他人發生性關系而導致的懷孕期間。這是因為女方已經違背了夫妻應該相互忠實的法律義務再對其特別保護必將損害男方的合法權益。
二所謂分娩是指胎兒脫離母體作為獨自存在的個體的這段時期。只要女方有分娩的事實無論嬰兒是否活著出生也不論出生后是否死亡分娩后一年內男方均不得提出離婚。
三“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的含義。
中止妊娠包括自然中止妊娠和人工中止妊娠。本條對中止妊娠的原因未加以限制性規定因而無論是自然中止妊娠還是人工中止妊娠在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限制男方提出離婚請求均符合婚姻法保護女方身體健康和心理健康的法律精神。
四對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性規定例外情形
1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不受此限制。
2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主要包括女方出現婚后主動與婚外男性發生性關系(賣淫通奸姘居重婚等)或者在發生前述三種情形時女方對男方的身體生命有嚴重威脅或者女方對嬰兒有遺棄虐待行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離婚的訴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