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判不離,半年后再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導讀:
法院已判不離,半年后再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起訴離婚后法院不判離婚的當事人半年后再向法院起訴離婚的起訴的程序和第一次起訴離婚是一樣的。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可包括結婚的證明材料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那么法院已判不離,半年后再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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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判不離,半年后再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起訴離婚后法院不判離婚的當事人半年后再向法院起訴離婚的起訴的程序和第一次起訴離婚是一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可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