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包辦婚姻可以單方起訴離婚嗎

導讀:
一父母包辦婚姻可以單方起訴離婚嗎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包辦婚姻是被禁止的但并不能阻止包辦婚姻的行為發生因包辦婚姻結婚的可以起訴離婚。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父母或他人違背男女雙方或一方意愿而強迫包辦婚姻和以索取財物為目的違反男女雙方或一方意愿而強迫結婚的買賣婚姻一方要求離婚的如果婚后雙方沒有建立起感情應準予離婚。根據上述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意見第17條的規定“屬于包辦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物離婚時原則上依法收繳。那么父母包辦婚姻可以單方起訴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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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包辦婚姻可以單方起訴離婚嗎
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包辦婚姻是被禁止的但并不能阻止包辦婚姻的行為發生因包辦婚姻結婚的可以起訴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二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屬無效婚姻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構成法律上的重婚雖未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構成事實上的重婚。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均屬無效。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禁止結婚的親屬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之外的血親無論輩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結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結婚。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兩個要件第一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第二婚后尚未治愈即結婚時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齡。
未達到法定婚齡的是指結婚時未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婚姻法規定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違法建立無效婚姻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應無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觸犯刑法的應負刑事責任。
三包辦婚姻怎么處理
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包辦婚姻也稱包辦強迫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內的第三者違反婚姻自主的原則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行為。包辦婚姻是封建主義婚姻制度的產物在現實社會中有及少數家長受封建余毒的影響不顧兒女反對仍然包辦婚姻侵犯了公民婚姻自由的權利應當嚴格禁止。
父母或他人違背男女雙方或一方意愿而強迫包辦婚姻和以索取財物為目的違反男女雙方或一方意愿而強迫結婚的買賣婚姻一方要求離婚的如果婚后雙方沒有建立起感情應準予離婚。
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根據上述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意見第17條的規定“屬于包辦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物離婚時原則上依法收繳。”原則上是指一般的情況下在特殊情況下可以變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