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一方不同意能離嗎

導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嚴格審查確屬自愿離婚應即準予登記發給離婚證。那么夫妻離婚一方不同意能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嚴格審查確屬自愿離婚應即準予登記發給離婚證。關于夫妻離婚一方不同意能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離婚一方不同意能離嗎
可以提起訴訟法院會根據離婚原因進行宣判。如果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會判決離婚。
民法典第1079條第2款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將“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我國離婚制度中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這也是人民法院處理離婚糾紛決定是否準予離婚的基本原則。感情確已破裂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是準予或不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是判決離婚的實質要件一般說來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結果。但多年審判實踐證明在有些離婚案件中調解無效并不一定表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不能簡單地把調解無效作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
民法典規定的法定離婚條件有兩層含義一是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應準予離婚。因此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夫妻雙方在異地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夫妻雙方打算離婚的如果雙方不在結婚登記地居住那么有如下幾種情況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記地辦理離婚手續的另一方只能到該地區起訴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2雙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個城市的可在該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離婚或判決離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滿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記地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離婚。
自愿離婚的手續和步驟是
1申請。男女雙方應到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填寫離婚登記表提交離婚申請書和離婚協議書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后要向當事人充分了解情況并根據法律規定做調解工作如雙方堅持離婚的登記機關還要進行調查審查如有虛假離婚等違法行為還有給與當事人批評教育。
3登記。經嚴格審查確屬自愿離婚應即準予登記發給離婚證。
案由認定
離婚后的財產糾紛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其一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制而在離婚后對財產分配問題發生爭議而引發的糾紛其二當事人離婚后因履行協議離婚時達成的對產分割協議而引發的糾紛其三雙方當事人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起的爭議其四一方當事人于婚姻關系結束后發現時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
對于因以上四種情形而提起訴訟的法院均應當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