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有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導讀:
新婚姻法有關協議離婚的條件協議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據新婚姻法第31條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協議離婚須符合以下條件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離婚是有夫妻關系的當事人夫妻關系的解除因此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并達成一致的協議。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手續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一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程序便捷。那么女人有精神病可以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新婚姻法有關協議離婚的條件協議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據新婚姻法第31條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協議離婚須符合以下條件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離婚是有夫妻關系的當事人夫妻關系的解除因此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并達成一致的協議。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手續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一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程序便捷。關于女人有精神病可以離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精神病人植物人等離婚問題我國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特殊保護。因一方患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對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后經治不愈應做好工作準予離婚原來夫妻感情比較好結婚多年生育子女的應指出夫妻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做好思想工作以不離為宜。如確系久治不愈事實證明夫妻關系已無法再維持下去的經對方親屬以及有關單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等問題后可準予離婚。
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對于精神病人的離婚問題雖然也要保障健康一方的婚姻自由但是準予離婚的前提一定是對精神病人有妥善的安置否則不準離婚。有些人想不盡對配偶的扶養義務企圖簡單以離婚的方式免除自己的責任肯定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新婚姻法有關協議離婚的條件
協議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據新婚姻法第31條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協議離婚須符合以下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離婚是有夫妻關系的當事人夫妻關系的解除因此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合法夫妻關系。不具備合法夫妻身份關系的當事人解除非法同居關系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有關規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辦理離婚時應先驗明雙方的夫妻身份凡是沒有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的表明他們沒有合法的婚姻關系則不能確認其夫妻身份就不能辦理離婚手續。對于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非法同居原則上不應按登記離婚的程序解除。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離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時才能進行登記離婚。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對于夫妻一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必須依訴訟程序解決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訴訟。
(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雙方當事人離婚合意是協議離婚的最重要的條件。如果有一方不愿意離婚就不能依此程序辦理。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必須是發自夫妻雙方內心真心實意的愿與對方解除婚姻關系而不是雙方一時氣憤或感情沖動的離婚不是一方欺詐哄騙另一方同意的離婚也不是家長或第三者脅迫一方或雙方同意的離婚更不是當事人雙方為了各自的目的或共同的目的而惡意串通的假離婚。
(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并達成一致的協議。子女的撫養問題是指未成年的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夫或妻哪一方具體撫養而另一方如何承擔子女必需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以及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視權等內容。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應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下做合理的有切實保障的安排。
(5)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財產問題主要是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共同債務的清償以及離婚時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尤其是離婚后住房問題等內容。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應體現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并適當照顧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妥善加以解決。
手續
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離婚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一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程序便捷。
協議離婚過程中離婚協議的起草過程應十分慎重決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時最好請律師把關。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離婚登記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能夠達成協議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修改實施后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訴訟離婚便捷與繁瑣并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離婚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程序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五)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