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離婚有什么程序

導讀:
法院辦理離婚有什么程序1去本轄區基層法院領取文書底稿起草起訴狀書寫訴狀時要寫明雙方的自然情況列明訴訟請求寫出具體的事實與理由署名。2準備相關證據材料如結婚證財產清單及其它證據材料復印留底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證據材料復印件及相應的訴訟費用到法院立案庭。3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應訴向雙方下達開庭傳票確定開庭日期。進行法庭陳述宣讀起訴狀聽取被告方答辯接受法庭調查進行法庭辯論參與法庭調解做最后陳述。7被判決或者調解離婚的婚姻關系即行解除。如有不穩定因素存在建議雙方分開居住直至法院離婚裁判的下達。那么法院辦理離婚有什么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辦理離婚有什么程序1去本轄區基層法院領取文書底稿起草起訴狀書寫訴狀時要寫明雙方的自然情況列明訴訟請求寫出具體的事實與理由署名。2準備相關證據材料如結婚證財產清單及其它證據材料復印留底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證據材料復印件及相應的訴訟費用到法院立案庭。3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應訴向雙方下達開庭傳票確定開庭日期。進行法庭陳述宣讀起訴狀聽取被告方答辯接受法庭調查進行法庭辯論參與法庭調解做最后陳述。7被判決或者調解離婚的婚姻關系即行解除。如有不穩定因素存在建議雙方分開居住直至法院離婚裁判的下達。關于法院辦理離婚有什么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辦理離婚有什么程序
1去本轄區基層法院領取文書底稿起草起訴狀
書寫訴狀時要寫明雙方的自然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情況家庭住址聯系方式)列明訴訟請求(離婚子女撫育財產分割訴訟費的安排等)寫出具體的事實與理由(婚姻概況相識方式結婚時間子女出生日期婚初夫妻感情目前婚姻狀態等)署名。
2準備相關證據材料如結婚證財產清單及其它證據材料復印留底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證據材料復印件及相應的訴訟費用到法院立案庭。
3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應訴(即送達起訴材料)向雙方下達開庭傳票確定開庭日期。
4開庭前做好離婚子女安排(主張由誰撫育撫育費用的承擔)財產分割計劃的心理準備。
5開庭。
進行法庭陳述宣讀起訴狀聽取被告方答辯接受法庭調查(涉及婚姻狀況評估子女情況財產情況等)進行法庭辯論參與法庭調解(必經程序)做最后陳述。
在庭審筆錄上簽字。
6等待法院裁判。
7被判決或者調解離婚的婚姻關系即行解除。雙方各自開始新的生活。
被判決不準離婚的暫時不能解除婚姻關系六個月內不能重新起訴離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例外如六月內發生嚴重的家庭暴力事件等)。
被判決準予或者不準離婚的任何一方認為該判決不符合己方要求或判決不當的可以在接到判決書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一般是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注意事項
在起訴開始后訴訟過程中雙方應該冷靜思考相關問題的處理拿定主張避免意見言語不和發生爭執甚至暴力傷害事件。如有不穩定因素存在建議雙方分開居住直至法院離婚裁判的下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