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離婚有什么程序

導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3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那么法院離婚有什么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3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關于法院離婚有什么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另外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
(一)立案需提供材料
1民事訴狀(起訴書)一式兩份
2結婚證復印件一份(如丟失去結婚所在區檔案館開取結婚證明材料)。
3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4雙方財產分割清單包括財產名稱價值數量。
(二)立案及審理過程
1當事人遞交起訴材料繳納訴訟費。
2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后應當在7日內立案受理并通知當事人同時確定舉證期限普通程序的舉證期限不得少于30日簡易程序的舉證期限可以少于30日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
3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4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
5定期開庭。法庭審理后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判決。
(三)訴訟程序。
1如果雙方均同意離婚也可雙方同去法院要求適用簡易程序辦理離婚手續法院可以當時也可另約較短時間內由法官主持調解雙方當場在調解書簽字離婚法院調解書生效后具有與判決書同等效力一方不得反悔。有律師參與把關的調解協議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前面提到的風險。
2如果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或對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有較大爭議一般離婚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限為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較復雜案件適用普通程序審限為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3上訴程序(這不是每一個案件的必經程序特別是對于離婚案件)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應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同時預交上訴費。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進行書面審理徑行判決裁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
4再審程序(絕大多數離婚案件不涉及)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沒有規定審限。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5六個月后再次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去法院離婚的當事人需要提供起訴狀同時交納訴訟費然后在訴訟的過程中還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這樣獲得有利判決的可能性才會比較大。訴訟離婚法院很多時候都會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債務承擔等內容進行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