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應當提供的證據有哪些

導讀:
離婚案件應當提供的證據有哪些1雙方存在婚姻關系的證據。結婚證丟失的由婚姻登記機關查婚姻登記檔案后出具婚姻證明無婚姻檔案的由單位出具婚姻關系證明。2有關夫妻感情狀況的證據。包括一方動粗動手傷人要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單位證明或者當地組織居委會證明一方有外遇要提供單位的處分決定單位證明或當地組織證明隱瞞婚前患有禁止結婚的疾病的。離婚后哪一方撫養孩子對孩子有利。4對婚前婚后財產有爭議的要提供購物發票雙方婚前對財產有約定提供約定證明存款存折或存款的銀行所在地帳號等。5對住房有爭議的要提供承租契約或產權證本人或對方有無其他房屋證據單位對離婚后住房使用的意見。那么離婚案件應當提供的證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案件應當提供的證據有哪些1雙方存在婚姻關系的證據。結婚證丟失的由婚姻登記機關查婚姻登記檔案后出具婚姻證明無婚姻檔案的由單位出具婚姻關系證明。2有關夫妻感情狀況的證據。包括一方動粗動手傷人要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單位證明或者當地組織居委會證明一方有外遇要提供單位的處分決定單位證明或當地組織證明隱瞞婚前患有禁止結婚的疾病的。離婚后哪一方撫養孩子對孩子有利。4對婚前婚后財產有爭議的要提供購物發票雙方婚前對財產有約定提供約定證明存款存折或存款的銀行所在地帳號等。5對住房有爭議的要提供承租契約或產權證本人或對方有無其他房屋證據單位對離婚后住房使用的意見。關于離婚案件應當提供的證據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案件應當提供的證據有哪些
1雙方存在婚姻關系的證據。包括(1)結婚證。結婚證丟失的由婚姻登記機關查婚姻登記檔案后出具婚姻證明無婚姻檔案的由單位出具婚姻關系證明。(2)事實婚證明。
2有關夫妻感情狀況的證據。包括一方動粗動手傷人要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單位證明或者當地組織居委會證明一方有外遇要提供單位的處分決定單位證明或當地組織證明隱瞞婚前患有禁止結婚的疾病的。要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婚前治療醫院的證明及單位證明或當地組織證明。
3雙方對子女撫養歸屬有爭議的提供下列證明子女年齡證明子女主要跟隨誰生活要提供當地組織證明。離婚后哪一方撫養孩子對孩子有利。包括經濟收入住房身體狀況證明(指不利于孩子成長的疾病診斷證明)。限制行為能力的子女選擇父母撫養要有書面明示。
4對婚前婚后財產有爭議的要提供購物發票雙方婚前對財產有約定提供約定證明存款存折或存款的銀行所在地帳號等。
5對住房有爭議的要提供承租契約或產權證本人或對方有無其他房屋證據單位對離婚后住房使用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