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配偶的哪些財產有你的份

導讀:
以股份董事長姜武離婚案為例姜武持有股份255億股股份離婚時就要將127億股股份分割給前妻伍靜財產分割后姜武持股比例降低至1867但姜武仍有2億股的表決權是公司單一表決權比例最大的股東。房產的歸屬會因出資人及婚前婚后購買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界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前提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那么結婚后配偶的哪些財產有你的份。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以股份董事長姜武離婚案為例姜武持有股份255億股股份離婚時就要將127億股股份分割給前妻伍靜財產分割后姜武持股比例降低至1867但姜武仍有2億股的表決權是公司單一表決權比例最大的股東。房產的歸屬會因出資人及婚前婚后購買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界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前提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關于結婚后配偶的哪些財產有你的份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分析這個問題前我們首先要先明白一個概念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定范圍有哪些?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具體的應包括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性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等。下面小M就根據現實案例一一說明。
“夫妻公司”及夫妻對公司享有的股權
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論是用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還是用夫妻共同財產投資設立“夫妻公司”公司經營所產生的收益均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以股份董事長姜武離婚案為例姜武持有股份255億股股份離婚時就要將127億股股份分割給前妻伍靜財產分割后姜武持股比例降低至1867但姜武仍有2億股的表決權(占股份總股本的2936)是公司單一表決權比例最大的股東。姜武已經將他手中一半的公司股份分割給前妻為何還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因為公司經營所產生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但股權可按夫妻雙方真實的意思去處理和分配。
不動產權證上只寫個人名字也不表示房子屬于個人財產
對于普通人來說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中最主要的部分。房產的歸屬會因出資人及婚前婚后購買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婚前個人全資購買的房產歸屬于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不管不動產權證上署誰的名字該房產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可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按揭買房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子首付部分會被認為是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個人的股票及增值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舉個例子A在婚前買入股票后一直未加操作結婚3年后發現自己婚前買的股票大漲那么這部分股票增值的部分應當視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自然增值屬于A的個人財產。之后A對買入的股票后進行了積極的管理操作并以婚后財產追加投入而導致股票大漲其股票增值部分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個人住房公積金也算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后個人住房公積金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界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前提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以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算夫妻共同財產。舉個例子A結婚之前的住房公積金屬于個人財產。后來A與B結婚夫妻關系存續期內A的個人住房公積金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指定受益人為夫妻一方的保險利益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看保險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了要看是婚前投保還是婚后投保外還要區別不同的保險險種。據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的民事審判實務問答記錄“保險利益主要表現為保險金保險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關系(例如人身險)應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舉個例子A與B結婚后A給自己買了一份意外傷殘保險受益人是自己。A在一次車禍中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得到保險公司80萬保險金。這80萬保險金就是A的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需要指出的是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分紅型保險保單現金價值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知識產權婚后變現的才算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取得的知識產權收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以該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判斷標準而不應以該知識產權權利本身的取得的時間為判斷依據。舉個例子A的專利被某企業以20萬元購買如果這一行為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內20萬則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這一行為發生在A離婚之后20萬則屬于A的個人財產。
體育競賽中的獎牌獎金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規定一方在體育競賽中獲得的獎牌獎金是對其獲得的優異成績的獎勵是運動員個人的榮譽象征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質應視為是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獎金和獎牌是不參與財產分割的。
換言之要界定資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最基本的依據之一是看這些財產的獲得是否在夫妻關系存續期內。例如送彩禮禮金等行為發生在結婚前屬于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夫妻關系存續期內如果一方產生債務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也會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