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導讀:
(異地離婚的第一種情況原告在戶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一年由原告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異地離婚的第一種情況雙方均在異地超過一年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那么異地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異地離婚的第一種情況原告在戶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一年由原告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異地離婚的第一種情況雙方均在異地超過一年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關于異地離婚需要什么手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異地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1寫好離婚起訴書(可請律師代寫)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異地離婚的第一種情況原告在戶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一年由原告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異地離婚的第一種情況雙方均在異地超過一年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兩種情況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二是如果一方與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現居住地滿一年則應視其有經常居住地那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