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訴訟離婚手續有哪些?

導讀:
(二)離婚訴訟的具體程序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的具體程序如下1起草起訴狀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1認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從四個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礎看婚后感情看離婚原因看有無和好的可能。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那么異地訴訟離婚手續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離婚訴訟的具體程序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的具體程序如下1起草起訴狀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1認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從四個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礎看婚后感情看離婚原因看有無和好的可能。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關于異地訴訟離婚手續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離婚訴訟的具體程序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的具體程序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三)判決準予離婚或不準離婚的界限和感情是否破裂是判決離婚或不準離婚的界限。
1認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從四個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礎看婚后感情看離婚原因看有無和好的可能。
2法定離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除上述情形外可結合1989年最高院頒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所列舉的14種可視為夫妻感情確已婚破裂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應準予離婚’情形的不應當因當事人有過錯而判決不準離婚。
辦理離婚的程序是什??
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原因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及債務清償等事項協議內容應當注意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以北京市婚姻登記管理辦法關于協議離婚的規定為例各地的關于婚姻家庭關系的地方法規應大體相同可以借鑒參考。
第十五條當事人自愿離婚并對財產和子女撫養等問題已有適當協議的必須雙方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填寫離婚申請書,簽名按指印,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人事檔案所在單λ或者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五)結婚證件或者證明
(六)二寸單人半身免冠像片各兩張。
第十六條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住房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于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自當事人提交所需證件證明和離婚申請書之日起三十天內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離婚證必須粘貼像片并加蓋鋼印。
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第十八條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十九條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一)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二)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財產住房債務處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等事項δ達成協議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四)δ辦理過結婚登記的。
香港法院離婚程序
1呈請人向灣仔家事法院提出離婚呈請書。
2呈請人以郵寄或送交方式將呈請書交給答辯人使他知道離婚程序已開始。如答辯人不知去向,呈請人可向法院申請以登報送給其親友轉交或其他方式送交呈請書。
3收獲呈請書后答辯人可填寫認收書向法院表明對呈請書的態度例如是否要答辯是否同意呈請人之各項要求等。答辯人必須在八天內將認收書交回家事法院
4呈請人向法院申請排期聆訊該離婚案件
5呈請人及答辯人於聆訊日,到法院作證
6如雙方?有爭執法院對離婚判暫準離婚令對子女監護權和扶助費等作出裁決。如雙方對子女監護權或扶助費等有爭執法院將另訂日期處理。
7暫準離婚令頒布后?有其他問題要處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請人可向法院申請最后離婚令
8法院頒布最后離婚令后,婚姻關系才正式結束。整個離婚程序即使雙方?有任何爭駁也最少要花四個月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