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非婚生子女歸誰撫養

導讀:
分歧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對男孩賀彬的撫養以及原告是否應賠償被告撫養費問題有兩種不同的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非婚生男孩賀彬應由原告撫養被告承擔部分撫養費直到其成年收養關系解除為止被告要求原告賠償其撫養賀彬10年的撫養30000元不能支持因為被告在原告生下賀彬后已與他既形成了事實上的養父子關系又形成了繼父子關系被告在原告婚姻承繼其應承擔撫養賀彬的義務。非婚子女同樣有被撫養教育的權利不管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的被撫養教育的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那么離婚后非婚生子女歸誰撫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分歧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對男孩賀彬的撫養以及原告是否應賠償被告撫養費問題有兩種不同的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非婚生男孩賀彬應由原告撫養被告承擔部分撫養費直到其成年收養關系解除為止被告要求原告賠償其撫養賀彬10年的撫養30000元不能支持因為被告在原告生下賀彬后已與他既形成了事實上的養父子關系又形成了繼父子關系被告在原告婚姻承繼其應承擔撫養賀彬的義務。非婚子女同樣有被撫養教育的權利不管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的被撫養教育的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關于離婚后非婚生子女歸誰撫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分歧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對男孩賀彬的撫養以及原告是否應賠償被告撫養費問題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非婚生男孩賀彬應由原告撫養被告承擔部分撫養費直到其成年收養關系解除為止被告要求原告賠償其撫養賀彬10年的撫養30000元不能支持因為被告在原告生下賀彬后已與他既形成了事實上的養父子關系又形成了繼父子關系被告在原告婚姻承繼其應承擔撫養賀彬的義務。
第二種觀點認為賀彬由原告撫養被告不承擔撫養費原告應賠償被告撫養該男孩10年的撫養費因為賀彬是原告與他人所生的孩子與被告無關并無血緣關系。
評析筆者同意第一種觀點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該條的規定是為了保護子女的正常權利父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婚姻關系的解除而解除離婚后對方父母仍有對子女撫養教育的義務不因子女由誰撫養而改變。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非婚子女同樣有被撫養教育的權利不管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的被撫養教育的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本案男孩賀彬是原告婚前與趙剛發生性關系所生雖然我國法律對婚前性行為未作禁止性規定這是公民的道德義務不能提倡。
父母子女關系亦稱親子關系是家庭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我國的法律親子關系分為兩類一類是自然血親的親子關系另一類是擬制血親的親子關系后者又分為養父母子女關系與繼父母子女關系。
我國法律規定的父母子女關系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撫養是指父母從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料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學業等方面對子女的全面培養二是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當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賠償經濟損失的義務三是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四是父母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因為父母子女關系是一種血親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人為地加以終止的因收養而形成的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除非依法解除收養關系也不能因為養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養父母對養子女仍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王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