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大戰中的財產保護

導讀:
李波答辯稱房屋是父母出資購買給自己的屬個人財產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同意女兒歸辛楠撫養并支付撫養費股權投資是自己婚前的個人財產投資不同意分割。評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還有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應歸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雖然辛楠和李波的打起了離婚官司但二人夫妻關系并未解除在在此期間李波轉讓股權所得的收益在法律上來講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建議在婚前財產公證或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中制定相應條款讓代持人簽字或另行制定三方協議三人均簽字。那么離婚大戰中的財產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波答辯稱房屋是父母出資購買給自己的屬個人財產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同意女兒歸辛楠撫養并支付撫養費股權投資是自己婚前的個人財產投資不同意分割。評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還有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應歸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雖然辛楠和李波的打起了離婚官司但二人夫妻關系并未解除在在此期間李波轉讓股權所得的收益在法律上來講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建議在婚前財產公證或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中制定相應條款讓代持人簽字或另行制定三方協議三人均簽字。關于離婚大戰中的財產保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2003年初聰明漂亮的辛楠女與李波男相識雖然辛楠對李波印象一般但李波的父母承諾送一套價值百萬元的房子給二人作為日后婚房。2003年5月李波父母履行承諾買了一套房子送給二人。同年6月二人登記結婚并在該房屋居住次年生有一女。婚后不久李波與龔某,孔某合辦公司李波拿出自己婚前的積蓄20萬元投入公司。由于雙方婚前感情基礎薄弱彼此了解不夠李波又忙于事業不注意培養感情致使二人經常為瑣事爭吵感情出現危機。2005年8月二人一致同意離婚但對財產的分割始終無法達成協議。辛楠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共提出3項訴訟要求1要求分房屋一處2女兒由女方撫養男方每月負擔撫養費1000元至女兒18歲3分割李波在其公司20萬元股權的一半。李波答辯稱房屋是父母出資購買給自己的屬個人財產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同意女兒歸辛楠撫養并支付撫養費股權投資是自己婚前的個人財產投資不同意分割。就在二人離婚訴訟期間李波出于轉移財產的目的急于轉讓自己在公司的股份后由股東龔某出資50萬元購買了李波在公司的全部股份9月30龔某支付了李波50萬元。判決法院經審理認為二人居住的房屋是二人婚前李波父母出資購買現李波否認該房屋是贈送的說法且辛楠沒有提出證據證明該房屋為李波父母贈送給二人故辛楠要求分割該房屋的訴訟請求法院無法支持。關于子女及撫養費問題二人沒有爭議法院予以支持。關于股權分割雖李波的股權全部轉讓但轉讓所得發生于二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評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還有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應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本案中雖然辛楠和李波的打起了離婚官司但二人夫妻關系并未解除在在此期間李波轉讓股權所得的收益在法律上來講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本案中雖然李波父母曾明確表示送給二人一套結婚住房但辛楠既沒有書面的證據材料又沒有其他現場證人作證在李波及其父母不承認的情況下辛楠想分割該套房屋基本不可能。法院因此視該房屋系李波父母對李波的個人贈與是有法律依據的。在發達國家夫妻二人在婚前將各自的財產分地很清楚婚后各自打理各自的財產是再平常不過的事情。中國的文化傳統和風俗讓我們還不習慣這種夫妻分心眼的行為。但越來越多的離婚財產糾紛已經讓很多人逐漸認同和接受這樣的理念婚前財產公證和明確婚后財產分配。建議夫妻雙方在婚前對住房,汽車及存款等大額財產做出明確的歸屬避免出現本案這樣的房屋權屬糾紛。離婚時簽訂離婚協議時要做好全面工作可以使財產分割透明化及防止財產漏分重要注意以下幾點。存款的時間與結婚時間的先后大額的支出是用于個人還是家庭是否存在婚前的債權或債務以及存款的開戶行,戶名和賬號等信息。股東代碼,賬號以及在哪些證券交易所開戶,交易記錄等。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請他人代為炒股而不是以自己名字開戶出現問題時如果代持人否認或對資金數額,股票種類有異議很難得到法院支持。建議在婚前財產公證或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中制定相應條款讓代持人簽字或另行制定三方協議三人均簽字。夫妻一方在公司的股權或在合伙企業的股份如果是婚前一方的股份原則上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但婚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收益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對該股權的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一經公司的一半股東同意夫妻中的非持股方可以分到部分或全部夫妻中持股方的股權從而成為公司的股東或者合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