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財產按照什么分配

導讀:
一協議離婚財產分配根據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1男女平等原則。協議離婚后當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的內容時另一方必須向法院另行起訴解決而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確定性。3對于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從訴訟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那么協議離婚財產按照什么分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協議離婚財產分配根據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1男女平等原則。協議離婚后當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的內容時另一方必須向法院另行起訴解決而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確定性。3對于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從訴訟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關于協議離婚財產按照什么分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協議離婚財產分配
根據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二協議離婚的法律風險
與訴訟離婚相比協議離婚是較為經濟快捷的離婚方式只要雙方就離婚相關問題達成協議婚姻登記機關當場就可以辦理離婚證解除婚姻關系。但是有其利必有其弊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相比具有以下不足
1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常常留有隱藏
對于離婚協議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可以由于當事人的法律素質有限因此協議書中涉及財產子女債權債務的處分往往考慮不周全措辭不嚴謹容易產生糾紛。加上有些婚姻登記機關的對離婚協議的內容審查不嚴格在審核相關離婚協議時看不到離婚協議書中隱藏的風險或對一方當事人不利的因素導致留有隱患。
2在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效力
協議離婚的協議書內容不像法院的判決和調解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協議離婚后當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的內容時另一方必須向法院另行起訴解決而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通過法院達成的調解離婚或是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才具有可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一方不履行調解書或判決書的內容時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過強制措施使對方必須履行義務更有保障。
3對于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從訴訟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該司法解釋同時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離婚后一年內從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